【内容摘要】两会闭幕在即,而在《政府工作报告》及代表、委员的提案中,”互联网金融“无疑是一个全新的词汇。在过去的一年中,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给参与者提供了巨大的想象、改进的空间。
这是一个属于互联网金融的时代,也是一个实现中国梦的时代。两会的召开,为互联网金融与中国梦的有机融合提供了新的契机。会上,克强总理直言推进经济改革,鼓励发展普惠金融;台下,化腾总裁建议普及移动互联,支持妙解民生难题。大道从简,我们为"有权不可任性"喝彩;松弛有度,时代为"互联网金融"呐喊。让我们走进两会,走近互联大亨,聆听大政方针,把握金融脉搏。
关键词1:行业监管
代表联名建议设金融行为监管局
全国人大代表、致公党广东省委员会副主任李秉记就连同深圳市市长许勤、腾讯董事局主席马化腾等30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联名建议。李秉记等多位全国人大代表认为,监管重点在于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行为监管和保护消费者等,而不是传统金融的审慎监管。在如何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李秉记认为建立互联网金融业态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是个好办法。
解读: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信用体系构建、信息网络安全维护等方面加快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体系,有利于抵制各类金融风险,提高平台的公信力和防风险能力。而建立互联网金融业态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则有利于实现市场自然整合和优胜劣汰。
资金安全"全覆盖"监管
全国人大代表、均瑶集团董事长王均金提出,互联网金融离不开法律法规的保障,应尽快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性质和法律地位,对其组织形式、准入资格、经营模式、风险防范、监督管理和处罚措施等进行规范。对此,他从多个角度提出了监管制度的创新建议:首先是完善监管规则;其次是市场运作过程监管;其三,是市场退出的事后监管。
解读:互联网金融离不开法律法规的保障,应尽快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性质和法律地位。虽然也有审慎经营、恪尽职守的信誉平台,但是宏观背景和行业变化产生的巨大市场风险,让相对弱小的互联网金融机构难以持续抵抗风险,监管创新迫在眉睫。
明确互联网金融与非法集资的边界
全国政协委员梅兴保在代表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的发言中建议,要完善法制,以法的形式明确P2P、众筹等互联网金融业务与非法集资的边界。梅兴保认为,应加快民营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步伐。有关部门要加快出台支持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降低设立民营银行的门槛。
解读:由于领导体制、考核激励机制、风险偏好和管理链条长等因素,现有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支持远不能满足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的需求。为有效缓解实体经济和民众创业的融资难题,必须牢固树立普惠金融的理念,并加快立法步伐,明确互联网金融的边界,实现规范化发展。
互联网金融应在发展中规范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党委书记、主任白鹤祥表示,今年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规范年,相关的监管意见即将出台,行业发展中的疑难问题逐渐清晰。白鹤祥认为,互联网金融一定要在发展中规范,不能让规范遏制住互联网金融自身的活力和创新力,不能因为存在问题,就在泼洗澡水的同时把孩子也泼出去。
解读:互联网金融在资金需求方与资金供给方之间提供了有别于传统金融业的新渠道,带来了服务覆盖面的扩大以及交易成本的下降,社会资金融通效率进而提高,特别是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得到更好满足。互联网金融的繁荣已是不可阻挡的趋势,相关监管应该以促进其健康发展为目的。
尽快出台相关监管法规
全国人大代表、万丰奥特董事局主席陈爱莲认为,P2P网贷平台是一种金融工具的创新,它借助互联网技术,将资金需求方和资金供给方串联起来。陈爱莲建议,国家尽快出台P2P网贷平台监管法规。法规可从以下方面入手:准入门槛、合规性要求、投资人资金的安全保障、衍生品和本金业务规模杠杆限制等。
解读:网贷平台的准入门槛尚未形成,行业自律不健全,征信体系不完善,监管法规缺失,监管部门无法可依,这些都在客观上为不良分子利用网络平台实行诈骗提供了可乘之机。落实监管政策已刻不容缓,但具体措施的制定还需仔细定夺。
将互金纳入金融监管
"根据互联网金融不同的产品和业务类型,将其纳入包括一行三会和地方政府金融局(办)在内的金融监管框架内,并注意发挥市场主体自治和行业自律管理的作用。"致公党中央一份关于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提案提出上述建议,旨在鼓励、扶持互联网金融进入原有金融体系尚未覆盖的薄弱环节。
解读:互联网金融监管应该明确不同业态的业务监管主体,将互金纳入我国金融监管框架,实现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主体自治三者有机结合。并充分授权行业自律组织进行自律管理,引导市场主体强化内部治理和内部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提倡市场监管、分级监管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贺强认为金融监管改革的方向是加强市场监管。贺强指出,在大数据充分发展的今天,金融监管应该有理有据,"理"是法律法规,"据"则是科学量化的评价依据。他建议监管摒弃经验主义和教条主义,建立科学量化的风险评价机制。同时,贺强认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应该摒弃一刀切,实行分级监管。
解读:利用科学模型,得出量化的评价指标作为监管决策的参考和支撑,这是科学监管的必然趋势。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控制能力、风险承受能力也应作为监管幅度调整的重要参考,分级监管可以避免过于从风险控制角度追求"抓大放小"。
P2P监管应松弛有度
全国政协委员、招商银行前行长马蔚华做了关于加快落实P2P行业监管,引导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提案。马蔚华认为,P2P行业乱象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监管的暂时缺失。因此,有必要加快出台P2P行业的监管政策,落实有节奏、松紧适度的监管,并且鼓励、引导行业自律组织和第三方评级、咨询机构的发展。
解读:针对马蔚华的提案,银客网副总裁李飞认为P2P行业一定要设定严格的行业门槛,而具体监管措施则要松弛有度。但李飞也强调,监管的出台并不意味着P2P是一个没有风险的投资领域,因为并非所有平台都具备稳健的风控体系与发展实力,投资人仍需要谨慎判别。
监管政策应设计在前
全国政协委员、央行副行长易纲表示,应该把监管和监测的政策设计在前,防范风险,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易纲指出互联网金融是一个新的业态,一个有竞争力的业态,非常有发展前景,在其发展过程中要及时发现问题,并对问题进行有效地监管和监测,这两个方面都不能偏废。
解读:当前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缺乏,事后监管未能取得好的效果。迫切需要设立一行三会和公安部门信息安全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或者监管协调机制,对有关互联网金融的规则从源头介入,避免监管部门事后被动的尴尬。
完善金融行业改革的顶层设计
全国政协委员、金科股份董事局主席黄红云针对顶层设计过于谨慎这一问题,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加快出台银行等行业的民营资本准入实施细则和支持政策。二是引导民营资本进入中小微企业等金融供给不足的普惠金融领域,优化金融市场结构。三是对P2P、股权众筹等新兴金融业态,应坚持完善监管制度与支持鼓励民营资本介入并举的原则。
解读:各大金融监管部门加快完善金融行业改革的顶层设计,给予民营资本更多"国民待遇",通过引入民营资本促进金融业产生"鲶鱼效应",有利于倒逼改革形成多层次、高效率的金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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