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住房保障和管理局官方网站14日公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规定,在武汉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武汉市户籍居民,暂停在住房限购限贷范围向其出售住房。


根据该《意见》,限购限贷范围为主城区和开发区,即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以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汉南)、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等区域。
此前,10月3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管理局官方网站曾公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我市部分区域实行住房限购限贷措施的通知》。通知规定,10月3日起,武汉部分区域实行住房限购限贷措施。即武汉本地人购买第二套房首付50%,购买第三套房限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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