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上午民政部消息,近日该部发布《民办非企业单位2015年度检查结果公告(第一批)》(第383号),公告了75个在民政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2015年度检查结果,其中长江商学院等11个单位年检不合格。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年检内容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及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民政部介绍,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结束,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
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情况,可以责令其在整改期间停止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被限期停止活动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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