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新近发布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提出: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不设行政级别,不得由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公务员兼任。《办法》落地后,至少有百名部级高官将离开协会、商会。
戴着市场的帽子,坐着行业的轿子,扛着政府的牌子,供着官员兼职的位子,拿着企业的票子……这是当今中国行业协会商会的真实写照。众所周知,协会商会媚官傍权,来自“官本位”思维;正因为如此,协会商会长期披着一身“官袍”,官模官样地充当着“二政府”角色。如此语境下,民政部规定,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不设行政级别,不得由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公务员兼任,可以说打到了协会商会的“七寸”。
事实上,协会商会就是一个民间的自治组织,“独立自主,民主自律”是协会商会的基本特性;为行业会员服务,确立行业的市场规范,维护行业会员的合法权益,是协会商会的基本功能。但是,由于中国多数协会协会脱胎于政府部门,其性质、职能和定位等问题,从来没有真正“名正言顺”过。说它是民间组织,协会商会领导又由政府官员兼任;说它是政府部门,又找不到相应的行政职能。因为职能定位不清,产生诸多问题。有些协会商会因为有政府背景,常干一些与其“身份”不符的事情,成了养人的机构,充当“二政府”角色,成为政府部门继续向企业伸手捞钱的“提款机”,甚至蜕变为某些官员搞“隐形腐败”的温床。
鉴于此,早在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就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通过政府和协会商会的彻底分开,去掉协会商会的“官办”色彩。今年7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发布《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方案提出,积极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然而,尽管国家三令五申,而且,从中央到地方,都曾经展开过轰轰烈烈的清理整顿“官员兼职协会商会”的专项行动,但时至今日,仍然“涛声依旧”。
可见,协会商会早就该脱掉“官袍”了。换言之,协会商会,莫成官员“集会”。让政府归政府,行业归行业,彻底铲除协会商会乱收费、甚至滋生“隐形腐败”的土壤。国家必须制定相应的刚性规定及处罚细则,出重拳,下猛药,实行专项治理。首先,应运用法律之剑,斩断政府与协会商会之间藕断丝连的“爱昧关系”,使其彻底分离;同时,对于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在协会商会的兼职行为,按照严重违纪论处;对于搞“隐形腐败”的协会商会,一律予以关停;对于其相关责任人,送交司法机关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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